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提高反恐怖防范能力和处置水平,维护学校安全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1.3工作原则
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保障有力”的方针,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处置恐怖事件,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2.防范重点区域部位
以下场所或设施为学校反恐怖防范的重点区域、部位:
2.1学校大门、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超市、档案馆、停车场、监控中心、校园广播台、网络中心机房、供电(水)设施、锅炉房等;
2.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性物品储藏室。
3.防范措施和要求
总体要求:制定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统筹安排学校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配备、更新相关设备和设施,完善工作保障制度;设置相关机构,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1常态反恐怖防范
常态反恐怖防范措施包括人力防范、物理防范和技术防范,遵循“积极预防、各负其责、依法管理、科学应对”的原则。
3.1.1建立健全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形成学校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各部门抓落实的防范工作体系。
3.1.2加强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普及师生员工懂得避险、防护、急救、逃生和报警常识,不断提高反恐意识和能力。
3.1.3配齐配强学校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反恐怖防范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关装备。加强校园门岗管理,完善值班制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校园。组织校园安全巡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1.4学校重点目标、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设置消防、交通等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3.1.5学校大门、主要道路、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超市等重点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重点要害部位加装入侵报警系统,对校园安全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视、记录。在学校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食堂等重点区域安装公共广播系统。
3.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3.2.1等级划分
按照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分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防范、二级防范和一级防范,等级指令由省教育厅依据省人民政府反恐怖主管部门指令发布。三级防范是指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二级防范是指有情报显示可能发生恐怖事件情况下,采取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一级防范是指有情报显示即将发生恐怖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2.2防范工作措施
3.2.2.1三级防范
在常态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措施: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教育;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增派30%以上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校园出入口控制,非学校人员及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2.2.2二级防范
在三级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措施: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动员;学校领导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增派50%以上安保力量;严控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停止校内自主安排的大型活动,加强重点部位的值守、巡逻;做好处置、救援和各类保障等相关准备;报告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2.2.3一级防范
在二级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措施: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临战动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增派100%以上安保力量并24小时严守岗位;启动反恐怖防范应急机制,所有处置、救援器材、各类保障和安保力量全部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学校停课,及时疏散无关人员;配合属地职能部门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根据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防范管理
4.1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4.1.1学院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反恐怖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4.1.2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学院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处长任反恐怖防范工作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情报信息,提出防范和处置各类恐怖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负责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情况。
4.2制度建设
学校建立下列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4.2.1重要岗位人员安全背景审查制度
对重要岗位人员(指能够对学校安全管理造成影响的人员,含学校岗位人员和外包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建立档案,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有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是否与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有交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经安全审查,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4.2.2值班巡查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安保人员值班、巡查、备勤等治安保卫规定,采取多种形式的值守巡查,做到定岗、定责、定人。
4.2.3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定期对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师生员工开展反恐怖防范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4.2.4应急演练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
4.2.5检查、督察制度
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重点检查安全保卫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意识,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4.2.6报告制度
发现恐怖事件或疑似恐怖事件后,各单位、各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3档案管理
学校建立防范目标的基础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含:防范目标基本信息,防范设施及应急装备情况等;安全保卫人员档案;重点目标或场所的位置、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等。
5.应急管理
5.1值班备勤
学校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应急值班备勤制度,实行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2预案建设
制定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预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力量配备,以及现场处置工作规范和程序,着力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5.3应急演练
学校定期开展反恐怖防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学校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控能力,总结经验,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5.4应对及处置
当发生校园恐怖事件时,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学院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工作预案参与应对处置。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进行不当传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6.附则
6.1本标准是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规范文件,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本标准由学院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