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防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带来的消防安全风险,学校原有的集中充电点(学生公寓8号楼南侧、图书馆东侧、笃行楼西侧孔子像广场)距离楼宇较近,存在安全风险,现已全部停用。为解决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问题,学校南门西侧非机动车停车场内建设了集中充电点,请在此区域内有序进行充电。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消防管理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在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楼宇等。学校将加强巡查检查,对校园内违反充电安全管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并收回校园车辆通行证。
安全管理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