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晚九时左右,住在我院西校区东楼的学生为给老师过生日,在西校操场上点燃了近百个蜡烛,学生离场时并未将蜡烛熄灭,当时操场上停有几十辆车,如果出现意外,将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
保卫处已对此事的责任人提出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防止以后类似事情发生。为确保东、西校区防火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落实防火工作部门责任制,教育广大师生严禁在校区内任何场所使用明火,如发现有使用明火的情况,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予以制止,并积极灭火。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餐厅等重点要害部位要保证应急灯、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有效畅通。教工宿舍楼要彻底清除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加大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等部位的防火安全力度。坚决查禁电炉子、酒精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现象,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扯布床围、点蜡烛。
三、严格各类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在室内举办的大型活动,要事先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安全责任人,在获取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取得保卫处安全条件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凡存放和使用煤气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配齐配足如报警、灭火等应急设施和设备,张贴警示标志,严格操作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管理。
五、冬季打扫的树叶及办公废纸等易燃物,严禁焚烧,要集中送学院垃圾回收站处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山林防火管理规定,不准到附近的山林吸烟、点火等。
六、“十、一”放假期间,提醒学生外出注意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各系辅导员做好不回家同学的统计,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各办公室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重点部位要有专人值班,遇紧急情况可随时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保卫处将在假期内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表见校园网。
保卫处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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