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暑期间校园的安全和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扎扎实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在学生离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学生要注意回家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注重假期外出旅游、探亲的人身财产安全;注重食品卫生、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预防雷电、洪水等方面的安全,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保卫处下发的《避险与自救实用手册》和《大学生火场逃生与自救》常识,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
二、认真查找本部门事故隐患和漏洞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鲁青院字[2008]14号《关于开展隐患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鲁青院字18号《关于做好奥运会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放假前,以防火、防盗为重点,开展一次安全问题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方案,一时无法解决的,放假前书面报学院保卫处,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放假期间各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必要时对存放重要器材的房间加封,并做到定期检查;安排专人在离校前关闭本部门办公室、宿舍、值班室等其它所属场所的电源,检查门窗牢固情况,插好窗户,室门落锁;重点要害部门要检查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禁止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保卫处假期每天安排2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时间及联系方式见校园网。各部门要安排好假期期间本部门的人员值班,配电室、财务、食堂、超市、教学区C楼等重点要害部门,要安排专人时值班,按照学院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做好夏季防汛、防雷电工作。因故离开校园要向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请假,并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遇发生案件或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或保卫处,严禁出现对案件和事故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现象。各部门值班表及联系方式务于本周五前送学院办公室。
保卫处 200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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