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7 12:23:55      

  各学院,各部门:

  为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让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安定有序、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就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治安员、消防员、信息员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学校及全体师生负责的态度,认真部署、落实放假期间安全工作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要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应责任。驻校内其他单位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

  二、抓好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平安校园”建设的部署要求,放假前利用例会、办公会、班会等形式,做好教职工及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学生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离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针对学生的防火防盗、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假期安全教育。提醒学生要注意回家、返校途中的交通安全,注意假期外出探亲访友、旅游等活动中的自身安全,特别强调防止被传销组织欺骗和利用,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要求学生在放假期间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在寝室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存折,防止失窃案件的发生。严禁在电源周围堆放易燃物品(如被褥、书籍等)。离开寝室前,务必把室内的所有电源切断,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三、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所属场所的电器设备、用电线路是否完好;门窗是否牢固;各类物品器材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财务室、各类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等情况。检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努力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放假前,保卫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校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大检查。

  四、落实安全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放假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门口的管理,严格对进出车辆、人员和物品的登记,要严控不明真相的外来人员滞留校内,并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西校区人员居住集中,要把防火工作作为重点,确保消防安全,西校区各宿舍楼内按标准配备了消防器材,传达室也集中存放适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以应急扑灭初起火灾。车辆应停放在划定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五、认真落实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春节期间,要遵守《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燃放,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保卫处会同西校区管理办公室起草了学校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规定,节前张贴在西校区礼堂宣传栏,同时发放到每户教职工。

  2、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

  3、由于西校区人员居住集中、车辆停放密集,为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院内任何时间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职工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东校区篮排球场。各单位要强调教职工教育家属子女,认真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加强假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放假期间,保卫处每天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时间及联系方式见校园网,校园110值班电话:西校区(58996110)、东校区(58997110)。各单位要安排好放假期间本单位的人员值班,配电室、财务等重点要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保持在位,因故离开校区要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并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互通和报送工作,放假期间,遇发生治安案件或出现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保卫处。

  各单位值班表及联系方式于放假前报保卫处(bwc@sdyu.edu.cn)。

  

   保卫处 201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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