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7 12:26:3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平安校园”建设的实际,立足创新,本着“三贴近”和参与广、形式多、声势大、有实效的原则,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安全宣传月”活动在我院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安全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尹方任组长,纪委书记化旭任副组长;成员有:彭继东、高峰、王洪强、杨锡田、吴长安、辛志英、姜勇、武增光、曹志刚、李玉英、韩伟波、王笃田、戴明来、武传涛、雷文庆、吴杰、武丽娜、雷印胜、张青、权福军、刘希胜。主要职责:按照省委及各部门的要求,依照学院开展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和检查,对“安全宣传月”活动负总责。

  设立“安全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姜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

  三、活动主题

  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四、活动时间

  2007年6月

  五、活动方案

  1、全面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各系采用黑板报、宣传栏、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送安全知识到教室、进宿舍等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安全普法宣传教育。

  2、学院在校园网站开设“安全宣传月”专题网页,各部门在“安全宣传月”活动中,至少报送两篇以上新闻稿件。

  3、5月底,保卫处等部门与历城消防大队在学生公寓进行消防演习。

  4、6月中旬组织人身财产安全知识讲座。

  5、针对夏季特点对学院重点要害部门,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加强“安全宣传月”宣传教育,一是在学院显著位置挂宣传横幅;二是在学生活动集中的公共场所、学生公寓入口等,增加安全警示标志(如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请关好门窗、关闭电源等)。

  7、加强东校区值班及夜间巡逻的检查与督促。

  六、方法步骤

  “安全宣传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院党委、行政办公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活动实施方案;5月30日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在各部门作深入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使广大师生员工进一步了解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全院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促安全的“安全宣传月”新局面;5月31日前,各部门制定出详细的“安全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将工作计划报“安全宣传月”活动联合办公室。

  2、活动实施阶段。20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安全宣传月”活动工作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落实本部门活动计划,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营造声势,确保部门“安全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

  3、总结阶段。2007年7月1日前,要求写出本部门“安全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向学院党委和省委高校工委报告。

  七、几点要求

  1、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是建设“平安山东”、“平安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广泛、深入且富有成效地开展好此项活动。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宣传月”活动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此次活动不留“死角”。各部门在积极参与学院统一组织活动的同时,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3、学生工作处、各系、总务处、财务处、科研处等重点和要害部门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真正把“安全宣传月”活动与加强重点要害部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提升本部门“三防”安全管理水平,进而推动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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