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复审:       终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07 12:38:06      

  根据省政府关于冬季防火工作要求,为确保寒假期间学院的安全和稳定,让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定的春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和驻校区各单位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学校、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和“防患于未然”的思想,认真部署、落实学院在此期间的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治安员、消防员、信息员为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要根据学院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部门及个人的相应责任。

  二、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学院“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部署,巩固我院“平安校园”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假前利用例会、办公会等形式,认真做好教职工及学生寒假期间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学生管理部门在学生离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学生要注意回家、返校途中的交通安全,注重假期外出务工、访友、旅游等活动中的自身安全,特别强调防止被传销组织欺骗和利用,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

  三、认真查找本部门安全隐患和漏洞

  放假前,各部门要集中力量,以防火、防盗为重点,开展一次本部门安全问题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方案,一时无法解决的,放假前书面报学院保卫处,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放假期间各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实验楼在走廊放置的贵重装饰品,要集中存放,必要时对存放重要器材的房间加封,并做到定期检查;安排专人在离校前关闭本部门办公室、宿舍、值班室等其它所属场所的电源,检查门窗牢固情况,插好窗户,室门落锁;重点要害部门要检查消防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禁止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在放假前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全院性的安全防范工作大检查。

  四、认真落实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春节期间,在全面做好防盗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及人身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普遍重视:一是保卫处会同西校区管理办公室起草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规定,节前张贴在西校区礼堂宣传栏,同时发放到每户教工。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五时不得燃放。二是请大家在部门会议上要求教工教育家属子女,认真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强调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西校区由于车辆多、人员居住集中,为确保安全,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职工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东校区篮排球场。三是为防万一,东西校区传达室集中存放适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以应急扑灭初起火灾。

  五、切实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保卫处假期每天安排2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时间及联系方式届时见校园网。各部门要安排好寒假期间本部门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因故离开校园要向本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打招呼,并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遇发生治安案件、群体事件或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领导或保卫处,各部门值班表及联系方式务于一月二十一日前送学院办公室或保卫处。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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